美国宣布对这81项中国商品继续免予加征关税
作者:苏州市医药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 点击数: 363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当地时间11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为应对新冠疫情,决定对中国输美医疗防护产品的加征关税豁免有效期再次延长3个月,至2023年2月28日。此前豁免期将于11月30日结束,相关豁免已多次延期。关税豁免范围涉及81种医疗产品,始于2020年12月29日。
据悉,2020年12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USTR决定对部分中国输美医疗防护产品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进行延长,此后在2021年11月对其中的81项产品加征关税豁免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5月31日。到2022年5月豁免期快结束时,USTR再次宣布对这81项产品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至2022年11月30日。
这81项医疗防护产品包括:一次性塑料过滤器、一次性心电图(ECG)电极、指尖脉搏血氧仪、血压计、核磁共振成像仪、二氧化碳检测仪的零配件、耳镜、麻醉面罩、X射线检查台、X射线管外壳及其部件、聚乙烯薄膜、金属钠、粉状的一氧化硅、一次性手套、人造纤维无纺布、洗手液泵瓶、消毒湿巾的塑料容器、复试双目光学显微镜、复合光学显微镜、透明塑料面罩、一次性塑料无菌窗帘和罩子、一次性鞋套和靴套、棉质腹腔手术海绵、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用品等。
本次排除有效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请相关企业仔细核对清单中的税号和商品描述,及时联系美方客户,做好相应的出口安排。
本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公告原文链接如下: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2022-11/COVID%20extensions%20FRN.pdf
详情请见:http://www.ccpitzj.gov.cn/art/2022/11/25/art_1229557691_36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