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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5号 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作者:苏州市医药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点击数: 327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5号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大陆聚碳酸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大陆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碳酸酯合计产量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占同期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碳酸酯
        英文名称:Polycarbonate,简称PC
        结构式:

       物化特性:聚碳酸酯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外观通常为透明的圆柱状或球形粒子或固体粉末,具有抗冲击强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热及耐寒性好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