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涉华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作者:苏州市医药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 379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2022年10月28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西班牙语:Benzoato de sod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离岸价(FOB)对中国和荷兰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42%和32.2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2916.31.21。
2021年12月29日,阿根廷原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116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PETROQUÍMICA ARGENTINA S.A.和DUTCH STARCHES INTERNATIONAL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基于离岸价对中国和荷兰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42%和32.28%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