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通过AB 2247号法案要求披露PFAS
作者:苏州市医药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点击数: 552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2022年8月29日,美国加州立法机构两院通过AB2247号法案,现在正等待州长的签署。该法案将要求在消费者产品中有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时进行报告。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负责监管危险物质、材料和废物的处理和管理,并负责发放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将执行该法律。作为实施工作的一部分,DTSC将与一个现有的多州化学品数据收集实体签订合同,实施一个可公开访问的数据收集界面,以收集有关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以及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产品或产品成分的信息。
及时披露产品和产品成分中使用的PFAS,不仅有助于消费者、州监管机构和行业了解PFAS的暴露方式(即,是直接暴露还是通过暴露于消费者和工业产品),还有助于跟踪暴露的PFAS数量。
从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开始生效,此后每年,在上一日历年内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为促销目的提供,或进口PFAS或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的产品或部件的制造商,应在公开的数据收集界面登记该产品的信息。
该法案将规定,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的某些产品或产品,拟用于某些动物,受某些联邦法律监管:
——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的药品、医疗设备、膳食补充剂。
——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的医疗设备或医疗环境中使用的产品。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Sec. 301 et seq.)、《联邦病毒-血清-毒素法》(21 U.S.C. Sec. 151 et seq.)或《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 et seq.),用于动物的产品被监管为动物药品、生物制品、寄生虫、医疗设备和用于治疗或管理动物的诊断。
本法规中使用的定义如下。
a.“有意添加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有意添加的PFAS”是指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产品部件或产品成分中的PFAS,并且在产品、产品部件或产品成分中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有意添加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有意添加的PFAS”还包括有意添加的化学品的PFAS成分,以及作为添加的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在产品、产品成分或产品配料中也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PFAS。
b.(1)“制造商”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制造PFAS或将PFAS进口到本州的个人或实体。
——制造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产品或产品成分,或将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产品或产品成分进口到本州,或其名字出现在产品标签上的个人或实体。
——根据联邦《公平包装和标签法》(15 U.S.C. Sec. 1451 et seq),由产品标签确定的为其生产或销售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或产品或产品成分的个人或实体。
(2) 对于进口到美国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产品或产品部件,如果制造或组装产品或产品部件的人或实体或其品牌名称贴在产品或产品部件上的人或实体在该州没有存在,“制造商”包括该产品在该州的进口商或第一个国内经销商。
(3)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有资格成为同一含PFAS产品或其部件的“制造商”,则只有一个实体可以负责第25258.2条的报告要求。这些实体可以决定由哪个实体来提供产品或其部件的所需信息。报告实体报告的不正确信息不满足非报告实体在第25258.2节下的报告义务。
(4)“制造商”不包括第46025条所定义的国家机构或政府法典第66000条(c)项所定义的地方机构。
c.“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物。
d.“产品”是指为销售或分销而制造、组装、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准备的物品,包括用于个人、住宅、商业或工业用途,或用于制造其他产品。
e.“产品部件”是指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产品的成分或产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