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单位主办处室负责制度的通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529发布时间:2012年7月26日
苏食药监办〔2008〕24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单位主办处室负责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单位主办处室负责制度》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于任何一项需要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下同)单位、处室共同承担的工作,均应明确主办单位、主办处室及协办单位、协办处室。
三、主办单位、主办处室及协办单位、协办处室的确定:
(一)根据工作职责,某项工作主要属于某单位或某处室职责范围的,该单位、处室为主办单位、主办处室;其他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单位、处室为协办单位、协办处室。
(二)对于超出职责分工或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局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处室意见后,提出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处室及协办单位、协办处室的建议,报请涉及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审定;必要时,报请局主要领导决定。
(三)对于特别紧急的工作任务,局主要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处室。
四、主办单位、主办处室的职责:
(一)根据工作任务和局领导要求,提出完成该工作任务的主导性意见或工作计划,作出分工安排,并负责协调、催办、综合汇总及总结反馈。
(二)对需要由协办单位、处室分别办理的事项,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和办理时限,并负责协调落实,掌握和协同工作进度。
(三)负责做好与协办单位、处室的沟通工作;局机关主办处室在与协办处室沟通的同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向涉及该项工作的其他局领导汇报。
五、协办单位、协办处室的职责:
(一)根据任务分工及主办单位、主办处室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时限,认真负责地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对有关分工安排等有异议,或对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其他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主办单位、主办处室反馈。
六、对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处室共同承担的工作,主办单位、主办处室负主要责任,协办单位、协办处室负次要责任。
七、协办单位、协办处室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主办单位、主办处室开展工作;如因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导致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或严重影响完成质量的,由协办单位、协办处室负主要责任。
八、对不认真执行主办单位、主办处室负责制的,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该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九、主办单位、主办处室负责制贯彻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并于每个季度末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