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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

作者:来源: 点击数: 592发布时间:2012年7月26日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

(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 1988.12.15
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12.5
10 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 卫生部 1990.7.7
1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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