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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内部合作、优惠制度

作者:来源: 点击数: 971发布时间:2013年3月28日

                              (2012年12月21日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2012年度年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商会内部的合作交流,使会员企业之间从传统的“关系合作”走向“制度化合作”,实现我区医药企业的共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享销售渠道。各会员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培养了良好的销售网络,拥有着优质客户群。各会员单位要发挥本企业的优势,取长补短,利用各自的渠道或区域销售优势,帮助兄弟会员单位的相关产品开拓新的销售领域,共同发展。
    二、实行价格优惠。本商会内,从事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营销、批发、贸易的会员单位在对本会从事零售、医疗服务的会员单位在上下游供货、服务时,实行价格优惠,比对外部客户优惠5%左右(具体优惠幅度以兄弟会员单位协商为准)。以鼓励会员企业增进合作,抱团发展。
    三、实现科技合作。本商会内,一些技术力量较足的会员单位,利用本企业的人才优势,通过本企业的技术研发中心,为兄弟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共同开发新产品;协助兄弟会员单位做好申报专利工作,指导兄弟会员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争取政府优惠政策扶持;帮助兄弟单位实行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
    四、共建管理体系。本商会内,各企业要在自身探索和完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用本企业积累的经验,对兄弟单位进行GMP、GSP、电子监管码、药品质量风险评估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
    五、拓展合作领域。本会各会员企业要充分利用公司自身资源,拓展会员企业之间合作交流项目,增强商会会员企业的合力。例如:可以利用本企业富余产能,承接兄弟会员单位代工产品;对兄弟单位的新产品、新设备进行临床CRO支持;为兄弟单位提供上市及资金吸引等方面的指导性帮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