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公布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清真认证草案
作者:苏州市医药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来源:湖南技术贸易措施信息网 点击数: 361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2023年7月11日,印度尼西亚发布G/TBT/N/IDN/157号通报,公布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清真认证草案。负责机构为印度尼西亚卫生部医药和医疗器械总局。2021年,政府第No. 39号法规规定了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流通和交易的产品的义务,必须拥有由宗教事务部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颁发的清真证书。受清真义务规定的产品,包括必须经过清真认证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草案明确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等级A、B和C的清真认证义务。来自非清真材料或尚未来自清真材料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可以流通,也可以通过包括产品的非清真信息在印度尼西亚流通和交易。来自清真材料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和生产方法尚未清真应包括产品标签上的非清真信息写成“清真材料和在过程中遵守清真生产方法”。医疗设备的清真认证的义务仅适用于源自动物和/或含有动物衍生物质的医疗设备。清真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系列中的清真生产方法指南。生物制品和D类风险医疗设备的清真认证义务的各个阶段,在分期履行清真义务时需要更长的时间。
原文:https://www.hntbt.org.cn/pc/newsDetails/47737